商業空間室內照明有哪些要求商業空間室內照明有哪些要求
燈光作為商業空間的靈魂,在室內設計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。同時燈光使整個商業環境中對顧客影響最直接的因素,它能夠引導顧客并將顧客注意力吸引到商品上,使得商品成為焦點。在燈光布置設計時,應達到以下要求:
(1)要有足夠的照度。其中我國現行的照度標準與國際照明委員會(CIE)照度標準還有較大的差距,各商家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酌情選擇。
(2)商業照明應選用顯色性高,光束溫度低、壽命長的光源,同時宜采用可吸收光源輻射熱的燈具。
(3)既要考慮水平照度的設計,同時對一些貨架上的商品還應考慮垂直面上的照度。
(4)在自選商場中,可采用固定的一般照明,其光源應以熒光燈為主。
(5)重點照明的照度應為一般照明照度的3-5倍,柜臺內照明的照度宜為一般照明的2-3倍。
(6)對珠寶、首飾等貴重物品的營業廳宜設值班照明和備用照明。
(7)大的營業空間照明應采用分組、分區或集中控制方式。
因此商業空間照明除了按有關標準進行評審外,還要進行下列各項評價:
外部印象——外部照明、裝飾、招牌等設備充足與否,是否具備能滿足顧客購買心理要求的照明而把顧客吸引到商店來。
基本照明——從一般照明亮度的均勻性、墻面照明和展示照明加強的小鍋、色彩調配與光的顯色性等方面進行評價。
重點照明——店內重要商品和主要場地的照明效果(立體感、光澤度、顯色性等),應從光源的選擇是否恰當、照明方法是否合理等方面加以審查。
裝飾照明——應從照明燈具的造型和布置所組成的圖案的裝飾效果、光源亮度、環境氣氛、藝術意境以及同建筑風格是否協調等方面進行評價。
藝電效果——從能否盡量采用高效光源和燈具,有效地利用能源,以及能否合理布線,減少電能消耗,在可能的條件下,合理地在照明回路內裝設照明開關,充分利用自然采光等方面進行評價。